围观《漂白》的争议,其中一个分支话题,“美化罪犯”,让我联想到了很多影视作品和很多事情。我觉得这里面有个尺度问题,如果因此就说“不能呈现恶”或者“不能塑造有魅力的反派角色”,就不太好。
《漂白》的问题,一是剧作抄袭争议+文本逻辑问题+剧作明确有原型案件。(《狂飙》好像是原型人物,尺度可能就稍微好控制点)二是在宣发上想复刻《狂飙》的意图实在有些太明显,“高叶之后第二个大嫂”这种都tag打出来了。看到最新进展是另一部王千源主演的剧来接档了....
围观下来,一方面觉得保持这种警惕性是好的,有些红线就是不能踩的,有些东西就是不能娱乐化的。一方面又担心后面会出现“矫枉过正”,恶的呈现有时是必要的。恶如果只能脸谱化地恶也很没意思。
联想到两个事情,一是有一次看对一个CMO的采访,他说有国内的道德标准,尤其是对内容的道德标准,是明显比其他国家高的。二是有次看到个文章说现在影视宣发为什么越来越容易翻车,一部分是因为宣传主阵地变了。以前在微博那种文字类的平台还比较能完整呈现信息,现在变成了短视频,短视频就要截取那种抓眼球的片段,宣传自己就得先“断章取义”一波,所以翻车的事情越来越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