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我的广告费全部被浪费了,也知道是怎么浪费的,真肉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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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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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追热点没什么兴趣,只是不巧被这篇名为“一场新媒体巨头导演的“僵尸舞台剧”,真实还原现场,导火线:一条一夜爆红的视频,我们流量却为0!”的文章刷了屏。看完有些话不吐不快,一不小心写长了就po出来吧。以下enjoy~

午休分两次看完这篇巨长的“声讨”,想着后面必有反转。果然人家蜂群就给金主发律师函了。都9102年了,我只能说这位金主心真大,对一些所谓流量博主的期待也过高了。

说实话我也不知道如今这些美妆时尚博主有什么值得人喜欢的,这么普通的内容,拍个视频安利一下就要有人买单啊?明星还说得过去,但是你谁啊?

为了数据好看而刷数据这件事对很多公司都有意义,大家心照不宣,花点小钱安排了。但是冒着风险把成交这种真金白银的事交到人家手里,还期待人家不要骗你,其实是把头埋进沙子的鸵鸟欸。反复强调创业不易,把自己置于受害者的位置,更像是自己在麻痹自己。创业不意味着大家都要为你的事业让道,如果能清醒点,多做点功课直面问题岂不是更好?花钱买教训这钱花得未必不值。

以不成熟的一点传播与营销经验来看:


1、两全其美,花钱少收益大的方案几乎是不存在的

所有违背常识,连自己都很难说服,期待天上掉馅饼,抱着也许突然就爆了的侥幸想法请不要有。


2、预算充足一定要找顶流

什么是顶流?李佳琦这种算,一线明星算。什么是头部流量?双方要就这个概念达成共识。在微博这种什么数据都能造假的地方,数据看看就行了,更重要的是请务必尊重常识。头部都未必能带来好转化,那些腰部,还有不知道什么部的十八线网红小自媒体就更难说了,不要刻意把自己置于显而易见的风险之中。


3、预算不充足,请慎重考虑新媒体营销方式

期待某个大V四两拨千斤,撬开用户荷包的事,谁都不能跟你保证,能给保证的一定是骗子。以前是“我知道广告费有一半浪费了,却不知道被浪费的是哪一半”;数字营销时代是我知道广告费全部被浪费了,也知道是怎么浪费的,真肉疼!


4、所有你看到的刷屏级的案例,背后都是钱钱钱

没钱不是不能做营销,而是不能闭着眼睛做营销。连营销之父科特勒他老人家在最新的演讲中都说自己要不断更新思维,你怎么敢闭着眼睛瞎投广告呢?


5、警惕一切看起来过分美好,投入产出极不对等的所谓新营销方式

新未必好,也许只是造了个新名词,穿了件不同的衣服而已。况且微博找个网红带流量的做法,几年前就已经玩不要了。


6、传播在我看来只有拳拳到肉和不痛不痒两种结果,没有中间地带

记住或遗忘,买或不买,不要听人怎么说,要看人怎么做,身体是诚实的。最多的预算砸在最有效的方式上,不要权衡之下选择各方面无惊无险平庸的方案,结果肯定不好。打响一场营销战役,不可能没有风险。

以上都是个人浅见,有很多老师从各种角度剖析了该次事件,包括许多投放技巧,选号技巧,都非常好。但个人觉得这些都不是这次事件的本质,反倒是为什么大家觉得这在新媒体行业很正常,见怪不怪的态度值得令人反思。

这几年每年都会有这种甲乙方相互撕逼的事,去年蓝标和媒体老师们也大战了几个回合。说实话,很乏味。公关公司刷新媒体数据已经是一种相当普遍的操作了,一部分甲方本来就是为了数据好看,只要做得不要太假,还能拿点回扣,你好我好大家好。一部分就是这位创业青年了,对如今的新媒体巨头抱有过高期待,但没有智慧来分辨好坏。流量和带货本来就没有直接关系,对自己的产品和营销都没有一个清醒的认知,被这股泡沫惊到噎着,找谁说理去呢?

但是,蜂群就没毛病了吗?

其实我不禁想问的是,难道业界常规操作就是对的,就能够默许纵容吗?即使双方合同就部分条款认知上没有达成一致,不保证转化量,公关公司就无辜吗?刷曝光可是不争的事实好不好。

至于后面爆出这家创业公司卖假货、SEO做得稀烂,蜂群实际上没收他们100万,只有4万多之类的,这明显是顾左右而言他,难道假货投广告就应该被造假吗?显然逻辑不通啊。

劣币驱逐良币,现如今还有认真做内容、做传播的公关公司吗?这样的事情闹多了,大家到底是怎样看待如今的营销生态,甲方还敢在新媒体上花钱吗?我表示很绝望。

讽刺的是这家创业公司因为这场风波真的有了真实的流量,可是行业之乱并没有减弱。我始终相信甲方和乙方是相互成就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即便蜂群官司打赢了,作假也是很难洗清的污点。在这个事件里没有真正的赢家。

潮水褪去,才知道谁没有穿鞋子。乐观一点看,那些真正能沉下心来做内容,做好营销的公司,才会脱颖而出。满足于数据虚假繁荣的甲方还能撑多久?时间会过滤掉所有污浊,我只是希望能快一点。

我一直很喜欢曼德拉说过的一段话,“如果天空是黑暗的,那就摸黑生存;如果发出声音是危险的,那就保持沉默;如果自觉无力发光的,那就蜷伏于墙角。但不要习惯了黑暗就为黑暗辩护;不要为自己的苟且而得意;不要嘲讽那些比自己更勇敢热情的人们。我们可以卑微如尘土,不可扭曲如蛆虫。

不要习惯了黑暗就为黑暗辩护,要知道,无论是甲方卖假货,还是乙方数据造假,最终受害的是身为消费者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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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公众号:欢喜Fancy(ID:Fancy_Ch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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