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像广告的广告” 和 “媒介杂交”
作者:宋浩然,来源:55号设计圈
原标题:《为什么最有效的广告,往往不像广告?》
前言
一个所有做品牌的人都不愿意承认的事实。
先问一个问题。
过去五年,你记住的有效传播案例里,有多少是“正经广告”?
蜜雪冰城那首“你爱我我爱你”,是一首歌。
老乡鸡那封手撕的联名信,是一场新闻发布会。
鸿星尔克被抢空货架,是一次社会事件。
酱香拿铁刷屏那天,它是一条新闻。
它们都不是广告。或者说,它们在消费者的感知里,不是广告。
而我们自己做的那些正经广告——策略清晰、卖点完整、制作精良、媒介买得满满当当——大部分在信息流里被划走了,连一次完整的观看都没换来。
为什么会这样?
1964年,麦克卢汉在《理解媒介》第一章里写了两句话,把这件事解释得干干净净。这两句话,比“媒介即讯息”本身还要锋利,但被谈论得少得多。
第一句:“媒介的'内容'好比是一片滋味鲜美的肉,破门而入的窃贼用它来吸引看门狗的注意力。”
第二句:“媒介的影响力之所以非常强烈,恰恰是另一种媒介变成了它的'内容'。”
读懂这两句,你就明白了一个做品牌的人必须接受的残酷前提:你的广告越像广告,它就越只能获得“广告”的待遇。
一、第一句:你是那条看门狗
先说这个比喻的残忍之处。
它把“关注内容”这件事,从一种专业素养,降格成了一种被操纵的结果。
你以为你在认真研究内容——文案好不好、故事动不动人、画面高不高级。但麦克卢汉说,那块肉就是为你准备的。窃贼扔出这块肉,正是为了让你埋头去吃,好让他从容进屋。
真正的窃贼是谁?是媒介形式。
阿狮在《理解媒介》番外篇里的解读很直白:人就像看门狗,媒介形式就像小偷,内容就是一块美味的肉。小偷为了转移注意力扔了一块肉,所以人们才只关注内容,忽略了形式。而内容带来的只是短期的转变,形式带来的才是长期的、宏观的变化。
想一想你做品牌的日常。
你在开会讨论什么?“这个slogan够不够响”“这个片子够不够高级”“这个KOL粉丝量够不够大”“这个卖点说得够不够清楚”。
这些全是内容——全是那块肉。
你几乎不讨论:这个媒介形式本身,在改变消费者和品牌之间的什么关系?
你几乎不讨论:消费者刷到我的那个动作,本身意味着什么?
这就是麦克卢汉说的“梦游”。你埋头啃肉,窃贼已经进过屋了。
二、第二句:媒介的力量,来自“媒介套媒介”
第二句话更难懂,但它才是真正值钱的那句。
“媒介的影响力之所以非常强烈,恰恰是另一种媒介变成了它的'内容'。”
《解析中国新闻传播学:重新理解媒介》把这个逻辑讲透了:任何媒介或技术的内容,都是另一种媒介,是由媒介本身引入的人间事物的尺度、速度和模式变化,媒介即讯息。
举几个例子就通了:
• 电报的内容,是印刷文字。
• 电影的内容,是小说和戏剧。
• 电视的内容,是电影、广播、舞台。
• 互联网的内容,是报纸、电视、电话、信件、商店、课堂、社交。
每出现一种新媒介,它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旧媒介吞进去,变成自己的内容。
而威力恰恰在这个“吞”的动作里释放出来——因为它不是在搬运旧内容,它是用新的速度、新的尺度、新的模式,把旧内容重新组织了一遍。
电报搬的是文字,但文字到了电报里,从“可以慢慢读的文章”变成了“必须压缩到极致的电文”。这一个变化,重塑了新闻的写法、商业的节奏、战争的指挥方式。这就是“影响力非常强烈”的真正来源:
不是内容好,而是两种媒介在这里碰撞,炸出了新的能量。
这就是麦克卢汉说的媒介杂交。
三、把这个道理搬到广告上
现在,把这两句话合起来看,品牌传播的答案就浮出来了。
普通广告,内容就是产品。
它的内容是“我们的奶茶便宜好喝”“我们的鸡养了180天”“我们的酱油没有添加剂”。这些内容只能待在广告位里,被观众当成广告跳过——因为它的内容,不是什么别的媒介,就是它自己。
高级广告,内容是另一个媒介。
它的内容是一首歌、一场发布会、一次事件、一个梗、一个游戏、一个别人的品牌。它借用了那个媒介的传播势能,于是它获得了那个媒介的待遇——被认真看、被转发、被讨论。
看看那四个被反复提起的案例,它们每一个都对得上:
蜜雪冰城。它的内容不是“我们的柠檬水只要4块”,而是一首歌。音乐这个媒介本就有独立于广告的传播力——它会被人哼、被人改编、被人循环播放。广告借了歌的传播方式,就不需要自己再去求人看。
老乡鸡。它的内容不是“我们的鸡汤好喝”,而是一场新闻发布会。一个企业老板站在台上,手撕联名信,读道歉稿。这个形式太反常了,反常到具有新闻性。观众看它,是带着看新闻的心态,不是带着看广告的防备。
鸿星尔克。它的内容不是任何产品信息,而是一次社会事件。企业捐款这个动作本身,进入了公共议题的场域,无数人涌进直播间“野性消费”,品牌是被浪潮卷进去的,不是自己推出来的。
酱香拿铁。它的内容是另一个品牌。品牌本身就是一种媒介——瑞幸借用茅台的符号资产,两个媒介一碰撞,“酱香拿铁”这个新物种就诞生了,它同时占据了咖啡人群和白酒话题两个场。
这四件事有一个共同结构:它们都把“另一个媒介”变成了自己的内容。
而我们那些失败的广告,结构恰恰相反——内容永远是自己,形式永远是广告位。
四、一个可以立刻用的判断标准
评审创意的时候,加一个问题就够了。
这个东西,如果去掉logo,还有人愿意看吗?
如果答案是“没人看”,说明它的内容还是产品本身,它没有借到任何别的媒介的能量,它注定只能靠买量活下去。
如果答案是“有人看”,说明它已经成功地把另一个媒介变成了自己的内容——它可能是条段子、是个教程、是场争论、是段剧情、是份谈资。
这个问题之所以有用,是因为它绕过了所有主观审美争论。“这个创意好不好”永远吵不出结果,但“去掉logo还有人看吗”是一个可以被迅速回答的问题。
而且它直接指向了麦克卢汉那句话的实质:消费者愿意看什么,取决于这个东西属于哪个媒介类别,而不取决于它属于哪个品牌。
五、投放逻辑也要跟着换:从“叠加”到“杂交”
大多数品牌的媒介策略,本质是加法。
电视+户外+小红书+抖音+私域,每个渠道各自曝光,加起来总量更大,预算按比例分配。这套逻辑的隐含假设是:媒介是中性的管道,多铺一条管道就多一份流量。
麦克卢汉的逻辑是杂交:两个媒介碰在一起,会生长出一个原本不存在的新东西。
• 电视 + 直播 = 带货直播
• 短视频 + 电商 = 兴趣电商
• 线下门店 + 社交平台 = 打卡经济
• 报纸 + 手机 = 公众号
这些都不是“两个渠道都投”,而是形式发生了化学反应,长出了新物种。
所以做推广时,真正该问的不是“我要投哪几个渠道”,而是:哪两个媒介放在一起,能长出一个别人没有的东西?
第二个更实操的做法是:用旧媒介做新媒介的内容。
为什么?因为旧媒介已经被熟悉、被信任、被习惯。把旧媒介的形式装进新媒介,等于借用了它几十年积累的认知资产,观众不需要重新学习怎么看你。
• 短视频里用电视节目的形式——访谈、纪录片、新闻播报,观众立刻知道该怎么看
• 直播间里用线下商场的形式——导购、试穿、砍价,观众立刻知道该怎么买
• 公众号里用杂志专栏的形式——深度稿、人物专访,读者立刻知道该怎么读
这也是超级符号关于“文化母体”的另一层含义:旧媒介本身就是一种文化母体。 你把品牌装进一个熟悉的媒介形式,它就自动获得了那个形式的信任。
六、最后一个提醒:别爱上你打磨的那块肉
这一条最扎心,但也最需要说。
很多创意团队把九成精力花在打磨内容上——文案改二十遍、画面调三十版、故事推翻五次。他们笃信“只要内容足够好,就一定能打动人”。
麦克卢汉会说:你打磨的只是那块肉。决定狗会不会被引开的,是窃贼进没进屋。
内容做得再好,媒介形式选错了、组合错了,效果依然是零。
反过来也成立:有些传播看起来“内容粗糙”,却极其有效——一句土味喊麦、一段手机原相机拍摄、一场没剪辑的直播。它们的“内容”质量远不如精修广告,但它们借对了媒介(真实感、在场感、社交传播),效果反而更好。
这不是说内容不重要,而是说:内容的价值,取决于它被装进了什么形式里。形式错了,内容的每一分努力都在打折。
结语
你要当那块肉,还是那个窃贼?回到开头那个问题。
为什么最有效的广告不像广告?
因为“像广告”意味着它的内容是它自己,它只能获得广告的待遇。而“不像广告”意味着它把另一个媒介变成了自己的内容,它获得了那个媒介的待遇——被当成新闻看、被当成歌听、被当成事件议论、被当成谈资转发。
麦克卢汉这两句话,其实给做品牌的人划了一条分界线:
一边是把广告当成“装内容的容器”,努力把肉做得更香。 一边是把广告当成“可以被别的媒介吞进去的东西”,努力去找那个能吞下它的媒介。
前者在广告位里内卷,后者在注意力场里生长。
下次评审创意,先别看文案。先问一句:
我们这次,是把什么媒介变成了自己的内容?
如果这个问题答不上来,那就说明——我们这次又只是在做一块很好吃的肉而已。
作者公众号:55号设计圈(ID:wushiwusheji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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