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净化器功效, 应如何评判?

原创 收藏 评论
举报 2018-03-21

在前几天的3·15

市质监局

针对部分城市

生产、销售的

空气净化器发布测评

供消费者选购比较




市质监局表示

国家标准规定空气净化器

应满足电气安全

净化颗粒物

噪声等功能

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即为合格产品

而随着技术更新

许多企业创新开发了

诸多去除特定物质的产品

比如去除细小颗粒物

甲醛、甲苯

去除TVOC等




为了给消费者提供

更科学、公正的

产品质量信息

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

依据GB/T 18801-2015

空气净化器

和T310106001-C001-2015

APIAC/LM 01-2015

室内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评价要求

采用统一的标准方法




对部分城市生产、销售的

部分空气净化器产品的

去除颗粒物、去除甲醛

去除甲苯等功能

开展了质量测评

仅提供各项功效

去除率的实测值

对于未明示功能的产品

不做产品质量

“合格”与否的判定



通过测评发现

有些空气净化器

明示具备特殊去除功能

而且去除效果不错


也有些产品虽没明示功能

或者明示值虽低

但仍能达到

并不逊色太多的功能

这些产品的性价比可能更高

消费者可参照选购


    参与评论

    文明发言,无意义评论将很快被删除,异常行为可能被禁言
    DIGITALING
    登录后参与评论

    参与评论

    文明发言,无意义评论将很快被删除,异常行为可能被禁言
    800

    推荐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论一下吧!

    全部评论(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