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起点至13周岁
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问题,也时常引发讨论。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关押于少管所。

据华富康供应链了解到的消息:”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拟提交议案,建议以修正案的形式对刑法第十七条第二、三款作出修改,调整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从原来的十四周岁下调为十三周岁。
近年来,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事例时有发生,部分案件中未成年人的犯罪手法残忍、恶劣、触目惊心。
2019年,13岁大连男孩蔡某某将在同小区内居住10岁女孩小琪(化名)杀害,并抛尸灌木丛。
2018年,广西一个13岁女孩因为嫉妒同学长得好看,并且学习也好,便将其邀请到自己的家中并且实施犯罪,将女孩杀死并且碎尸;
2017年,河北省定州市侯某、张某瑞、王某安、杨某艺(4人均未满18周岁)在某小区楼顶天台将张某东勒死后将张某东尸体焚烧;
2012年,湖南衡阳,肖某杀死其姑姑及表弟表妹残忍至极,等等;

肖胜方表示,随着社会的发展,义务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普及,未成年人的心智相比于40年前的未成年人,有很大改变。
现在的未成年人犯罪年龄越来越小,犯罪低龄化趋势愈发凸显,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恶性也在变大,手段残忍,严重危害社会的稳定、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而每一起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下恶性案件的出现,都曾引发过关于刑法“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争论。建议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现有惩戒措施 无法达到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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