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起诉媒体?那是最笨的做法!应该优先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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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2016-05-27

前几天有个企业的公关朋友急急忙忙的找到我,大概的事情是:

他们法务部正准备起诉一家媒体,因为这家媒体一直写他们的负面,对他们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然后,他们公关部是最后得知“起诉”这件事的。现在急着找方案,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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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看到这个Case,我是很震惊的。法务部居然不经过公关部,直接处理和媒体的关系,而且用的是起诉这一招。


然后我是这样给这位公关朋友提建议的,遇到媒体发你的负面,沟通顺序应该是这样的:

1,一定是先私下沟通。媒体发负面有几种情况,一种是错误的消息来源、错误的认知。这种情况公关过去沟通下,告诉媒体真实的情况,消除误解,媒体一般都会予以改正或者撤稿。还有一种情况,是刻意的抹黑,这种情况,适当投放一点广告费也是可以的解决的。根据目前的信息,这个案例应属于后者,后面会对这类媒体说几句话。

2,发声明。如果好好的沟通、甚至投广告还不能解决问题,而且媒体态度坚决,并继续发布负面报道,接下来就发公开的声明,说明真相。媒体看到你们动真格了,可能会有所收敛。

3,律师函,如果发声明后,仍然不能解决问题就发律师函。律师函是正规的法律文书,对媒体的行为结合法律条文进行解读。表示公司以非常正式郑重的态度通知相关媒体,停止某种行为。

4,起诉喽,最后如果对方没有停止发负面,或者无法消除负面影响的情况下,起诉往往是对企业最好的正名方式。

5,能让负面无声过去就无声吧!


我们都知道,法务人员往往认法律、认道理,对人情的考虑会少一些。但是公关部不是这样的,更多的要考虑人情世故。你详细看看公关的定义就知道了:


公关,是一个组织为了达到一种特定目标,在组织内外部员工之间、组织之间建立起一种良好关系的科学。

宏民觉得,在这个定义里,“良好关系”是核心词汇更是终极目的,没有了良好的关系,前面说的都是白瞎。

既然公关的终极目的是良好关系,那么起诉、律师函、发声明等等行为会使得企业和这家媒体成为“宿敌”,这些“公关利剑”能少用就少用,哪怕是花点钱、低个头呢。


开...玩...笑,人家媒体主业就是玩“口水仗”的好嘛。。。


最后说一句

发负面新闻是一个媒体获取关注度、曝光率最快的方式之一,所以很多小媒体非常钟爱“发负面”。但是在传统媒体时代,媒体是社会上唯一的或者极少的发声机构,企业必须维护与其关系。


但是在如今社会化媒体时代,企业本身的媒体渠道也非常强大,比如他们的官方微博、微信等也拥有庞大的粉丝基数,双方在媒体发声上的差距大幅拉近,可以说,企业也是“媒体”。在这种情况下谁怕谁?所以,宏民提醒个别媒体,玩火有风险,发负面需谨慎。


个人声明:上述文章是站在企业受到刻意抹黑的情况下考虑问题的,希望不要因此伤害到一些朋友的感情。更多的时候,公关和媒体的关系像是用云南白药刷过的牙齿一样美好、洁白,这也是PR媒体俱乐部正在努力维护的境界。


最近,很多朋友找我咨询一些问题,一般我都是知无不言。我想,既然有一个人有这些问题,可能成千上万个朋友都有这些问题。于是我简单的整理成文,以期帮助更多的人。

文/赵宏民,最像刘翔的自媒体人

PR媒体俱乐部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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