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广告法》9月1日起实施,沾边虚假广告,谁也别想跑!

举报 2015-09-01

新《广告法》正式实施

来源:微博

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广告法》今日起施行。新法在很多方面做了改动,本文为你解读一下哪些雷区碰不得?

亮点和死点一:极限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二十万元起!

极限用语

据悉,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违规店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而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有商家全部承担。所以,卖家们要重视起来,自查自纠,及时进行修正和更改,以免被罚。


新《广告法》与现行法相比,修改幅度较大,把原来部分比较笼统性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可操作性大大增强,并大幅提高处罚额度。这些新修订的内容必将为监管部门净化广告市场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依据。


亮点和死点二:部分企业撤下萌娃代言广告

根据新《广告法》第38条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目前,部分曾经聘请了儿童代言人的企业已经悄悄撤下了违规广告。因《爸爸去哪儿》而知名度大增的天天是知名少儿英语培训机构英孚的代言人,印着他照片的大幅海报很长时间都挂在望京新世界的外墙上。这幅海报已经被悄然撤下。而途牛旅游网的页面上,代言人只剩下了林志颖,Kimi的身影也已消失不见。

新《广告法》颁布之前:

部分企业撤下萌娃代言广告

新《广告法》颁布之后:

部分企业撤下萌娃代言广告

以后儿童都不能做广告了吗?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在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此项规定要区分“代言人”和“表演者”,未满十周岁的儿童可以做广告,但不能做代言人。他解释说,儿童可以做广告是指儿童可以作为广告的表演者。例如,一个空调广告要表现舒适性,广告中可以出现家长抱着儿童入眠的画面。这类广告可以出现儿童形象,且广告商支付的是儿童的表演劳务费。而广告代言人一般可识度较高,多为明星代言。代言人一般会与广告商签署长期的代言合同,支付的费用是高额的代言费,而非劳务费。一些广告业内人士表示,婴幼儿产品的广告也不是必须由儿童来代言,国外一些借助卡通片等形式来展示此类商品的广告经验值得借鉴。

亮点和死点三:明星代言得“先用先试”

“杨幂没事儿就要吃溜溜梅了,黄渤得去北京新东方烹饪学校进修了,唐国强就得去蓝翔技校学挖掘机技术了……”网友们这些“脑洞大开”的说法从今天起也有了依据,新《广告法》第38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此外,广告代言人也被禁止推荐、证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烟草广告

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广告当中经常有一些明星、专家、社会知名人物做某产品的推荐和代言,信口开河、误导消费者的现象屡见不鲜。在旧《广告法》当中对这些代言人是没有法律规制的,这次《广告法》修订对明星代言也做了法律责任规定,因为明星代言是要收费的,有的代言收费还很高,不能只收钱、只有利不承担责任。新《广告法》规定,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

实际上,为自己没有用过的商品或服务做过代言的明星不在少数。其中最为深入人心的就是与太太任静一起代言妇炎洁的付笛生,而罗志祥、林宥嘉、陈柏霖等知名男艺人则因为曾为卫生巾品牌做过代言而被戏称为“大姨夫”。

罗志祥代言的屈臣氏卫生巾
罗志祥代言的屈臣氏卫生巾

汪东城代言的某品牌卫生巾
汪东城代言的某品牌卫生巾

任静付笛生代言妇炎洁
任静付笛生代言妇炎洁

新《广告法》其他的亮点:

一: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
譬如增加了禁止为保健食品代言,禁止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幼儿乳制品、饮料或其他食品广告。

二:加大对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
新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内容”。同时,增加商品或服务不存在,虚构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效果等5种虚假广告情形。今后,违法发布虚假广告,将被处以广告费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广告费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三: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没有使用过商品或接受过服务,不能在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并明确规定代言虚假广告受行政处罚未满3年,不能再代言其他广告,对于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推荐、证明的行为,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四:进一步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或利用其它商品广告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五:明确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违反规定可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六:强化对大众传媒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
明确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

七:增加公益广告,扩大广告法调整范围

八:明确和强化工商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明确以工商机关为主、各部门分工配合的管理体制。

九:提高行政处罚震慑力
对情节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可以处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的处罚,并将有关违法行为信息录入信用档案。

十:保健食品广告不能用代言人
不能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也不能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更不能暗示自己是保障健康所必需的,保健食品广告被套上更紧的枷锁。最重要的是,禁止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和证明。曾经聘请姚明担任广告代言人的汤臣倍健在其官网首页声明中称,已经开始重新设计、制作新的不含代言人的保健食品广告。

十一:弹窗广告须确保一键关闭
打开网页首先蹦出来若干广告窗口,如同“狗皮膏药”般盖住想浏览的内容。点击鼠标去关闭这些窗口时,不是多次点击仍无法关闭,就是点击关闭按钮后反而打开一个新的广告页面,让人非常恼火。新《广告法》规定,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十二:公共场所禁止发布烟草广告
从今天起,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都被禁止发布烟草广告。同时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同时,酒类广告中则被禁止出现饮酒动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全文)
http://www.gov.cn/zhengce/2015-04/25/content_28536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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