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判》深度剖析最高法判玖富案例,P2P如系中介不用担责
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的司法领域权威期刊《中国审判》,于2024年发布了聚焦网络借贷法律关系的重磅专题《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模式法律关系的认定》。该刊编委会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各业务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及权威专家组成,重点关注具有社会影响力和法律意义的案件,对重大、前沿、新型案件进行深度剖析。
通过全国法院已生效审判案例甄选,《中国审判》总第341期“司法前沿”以经中院、省高院、最高院三级法院审判的“王某某诉北京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为行业经典案例,通过深度剖析 “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出借人王某诉某某平台,裁定北京某某平台系信息中介,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案的最终裁定,从“网络借贷逾期引发的争议”,引出“网贷平台合法合规分析”、“民间借贷合意达成认定要点”、“出借资金流向认定要点”等基于法律和事实角度的关键审判焦点分析,对全国各级法院类案审理具有指导参考意义,避免部分法院法官依据各自理解,产生同案不同判甚至枉法裁判的乱象。
出借人王某某起诉玖富普惠平台案件回顾:
2014年,出借人王某某经由北京玖富普惠公司平台相关APP,选择标的将资金借给第三方借款人,后因借款人逾期导致王某出借资金无法及时回收,王某向当地法院起诉玖富普惠平台,要求还本付息和支付逾期利息。当地基层法院认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涉及国家行业清退政策以及影响面大,向当地中级法院申请提级管辖,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进行一审即初审。从法律程序来看,如果没有中级法院提级管辖一审,此类金额案件不会到省高院终审以及到最高法进行再审。因此,笔者观察,王某诉北京玖富普惠公司这个案件是目前P2P行业内唯一一件由最高法进行裁定的案件,其前沿性、权威性自然与其他案件不可同日而语。
《中国审判》就该案例分析的结语提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平台业务属于互联网金融范畴,业务模式具有新颖性、复杂性,在司法实践中属于新型纠纷类型。《中国审判》将北京玖富普惠公司与出借人之间的类案案件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刊载,这一做法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对合规网贷平台中介法律地位的司法认定标准。因此,在网贷诉讼中,出借人作为权利主张方,必须厘清债权债务关系,直接起诉实际借款人,只有这样才能获得法院的有力支持,实现预期的维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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