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判》收录最高法判玖富为例 平台如系中介不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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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2026-05-25

《中国审判》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出版社主办的国内最具权威性的法制期刊。该期刊重点关注具有特殊法律意义及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对重大、前沿、新型案件进行法庭直击与审判深度剖析。2024年,《中国审判》刊发了题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模式法律关系的认定》的专题报道。

案件回顾:2014年,出借人王某某经由北京玖富普惠公司平台相关APP,选择标的将资金借给第三方借款人,后因借款人逾期导致王某出借资金无法及时回收,王某向当地法院起诉玖富普惠平台,要求还本付息和支付逾期利息。当地基层法院认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涉及国家行业清退政策以及影响面大,向当地中级法院申请提级管辖,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进行一审即初审。从法律程序来看,如果没有中级法院提级管辖一审,此类金额案件不会到省高院终审以及到最高法进行再审。因此,作为长期观察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诉讼案件判决的法律从业者,笔者观察,王某诉北京玖富普惠公司这个案件是目前P2P行业内唯一一件由最高法进行裁定的案件,其前沿性、权威性自然与其他案件不可同日而语。

根据裁判文书网上该案判决原文如下:中级法院一审裁定:王某提供的借款均通过其在银行开立的个人存管账户直接支付给借款人(案外人),无证据证明玖富普惠设立资金池,为公司或变相为公司融资,出借人与玖富普惠公司之间未签署任何借贷合同,不存在借贷合意,故双方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应为中介合同关系,而非民间借贷关系。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王某与玖富普惠签订的《协议》载明了玖富普惠公司为王某提供出借咨询服务或借款人推荐服务等。其能够证明玖富普惠公司仅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提供方,并非涉案款项的借款主体。最高院再审裁定:根据查明的事实以及审查民间借贷的关键焦点,玖富普惠公司与出借人王某之间属于中介合同关系,而非民间借贷关系,且玖富普惠公司无任何担保承诺和意思表达,故玖富普惠公司无须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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