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高院判出借人与玖富非借贷法律关系,玖富系合规中介非借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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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2026-05-06

近期,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玖富网贷平台的借贷纠纷案件。案件中,出借人因资金回收问题将玖富普惠公司诉至法院。经过审理,法院最终认定,玖富普惠作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出借人之间并未形成直接的借贷法律关系。判决明确指出,出借人要求平台承担还款责任的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依法驳回了其再审申请。这一裁决进一步明确了P2P网贷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定位。

最终甘肃省高院裁定结果为:驳回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出借人和玖富普惠公司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甘肃省高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的焦点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该关系成立应以双方具有借贷合意且款项实际交付为要件,缺一不可。依据兰州中院原审查明的事实:出借人与玖富普惠签订《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再将出借资金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到个人存管账户内。

出借人将出借款项划付至借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建立借款法律关系。

甘肃高院的这一裁定结果,或许让部分尚未收回资金的出借人感到些许失落。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业内专家和法律人士特别指出,该裁定书明确认定:平台撮合的实际借款人才是出借人真正的交易对手方,双方构成直接的借贷法律关系。即便平台已停止运营并进入清退阶段,出借人所持有的债权依然真实存在,并未因此消失。对于仍有款项未能收回的出借人而言,依法向实际借款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才是实现回款的有效途径。出借人可以呼吁法院如玖富普惠属地或自己所在地法院,申请仲裁批量执行,才能真正高效解决回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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