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好甲方?

举报 2015-01-23

来源:Qdaily日报


在台湾的批踢踢实业坊看到一篇帖子,作者 JauJu 以甲方的角度表达了对设计师的看法:


去找医师,一般来说 70% 你的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剩下 30% 大概你也知道解决不了;去找律师,70% 问题得到答案,剩下 30% 律师也会协助你解决。举凡受尊敬的职业都能做到以上几项。但是去找设计师,30% 能得到满意的答案,70% 设计师会反过来问你要怎样设计。如果今天你找医师,医师说,你希望我怎么医?老师说,你希望用什么方法解?那我不相信这些人还会如此受尊重。


字体设计师许瀚文在 Facebook 评论说:

糟糕的客人全世界都有……鞭策自己比起鞭策客人容易多了,因为案里“最懂设计”的人是你。客人的水准参差,反过来跳求雨舞“祈求”客人美学水平高,是不现实的做法吧。


这两段话指向的是同一个观念:设计师,作为专业人士,收钱并解决问题是天职。甲方没有品味是常态,有此期待不仅不现实,也不应该——要是甲方“懂设计”,还要设计师干什么?

中国社会一向缺乏专业性,因此这个角度的批评通常较得人心。但我想说的是:好的设计是甲乙双方一起做出来的。

设计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而非包装好的现成商品。虽然甲方和乙方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但甲方并不是从乙方处购买什么东西,而是租用了乙方的一段时间,共同完成一件作品。在这个过程中,甲方的劳动并不像乙方那样明确和直接,但难度一点不低,也更容易被忽略。

乔布斯在 NeXT 时代曾经请著名设计师保罗·兰德(Paul Rand)设计公司图标。在 1993 年的一段采访录像中,他描述了一种理想的甲方乙方关系:

“我问兰德能否给我几个不同的版本,他说:‘不,我会帮你解决你的问题,然后你付钱给我。你未必要用我的方案,如果你想要不同的版本,可以去找其他人。你是甲方,用不用都由你决定,但你要付钱给我。’这里的甲乙双方关系中有一种很清晰的东西,令人耳目一新。”


乔布斯没有继续阐述这所谓“很清晰的东西”究竟是什么,上面的这段话在今天也很容易被理解为大牌设计师(兰德设计了 IBM 的图标)才能享有的特权。我们完全可以问:如果是一个不知名的设计师这样对乔布斯说话,他还会不会觉得这种关系“清晰”和“耳目一新”?

我的理解是,兰德在要求甲方为自己的选择负责,而真金白银是最确凿的负责方式。如果甲方真的把设计师当作专业人士,就应该知道自己有不采纳专业人士的意见的权利,但无论采纳与否,都不可以不付钱。兰德表达的是一种专业人士的尊严和责任,而且在他看来,完整地履行这种责任其实隐含了一点:剥夺甲方的自主选择权。所谓的清晰就在这里:如果你打算付钱请人帮你做选择,那么期待多个方案就是矛盾的,因为那意味着你又要自己做选择。因此,正确的问题不是“如果换了不知名的设计师会怎么样”,而是甲方是否真正清楚自己选择某个设计师的原因,是否能用钱包为自己的这一选择负责。

JauJu 写到:

对于外行人而言,(顶尖的、一般的和差的设计师)是无法辨别的。特别在以下几个项目:罗列一堆看起来很强的工作经验(如奥美之类的字眼);几乎都参与过知名大公司设计案(如 NIKE);几乎都不愿意比稿,比稿后能看的又更少……到底谁好谁坏?谁告诉我?

很遗憾,确实没有人能告诉你。不过你可以判断 CFO 的好坏,可以判断法律顾问的好坏,可以判断人力资源总监的好坏,可以判断秘书的好坏,为什么就不能判断设计师的好坏呢?你也并不是(或早已不是)财务、法律、人力资源、文秘方面的专业人士啊。你的劳动的第一部分,就是学习判断我是不是一个好的设计师。

如今,甲方在设计师面前承认自己不懂设计似乎成了一种政治正确,一种「不乱插手」的优秀风格。但甲方的品味与判断力的上限决定了设计质量的上限,用“不懂设计”来应付设计师实在是一种懒惰。

本文系作者授权数英发表,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数英立场。
转载请在文章开头和结尾显眼处标注:作者、出处和链接。不按规范转载侵权必究。
本文系作者授权数英发表,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数英立场。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授权事宜请联系作者本人,侵权必究。
本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数英立场。
本文禁止转载,侵权必究。
本文系数英原创,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授权事宜请至数英微信公众号(ID: digitaling) 后台授权,侵权必究。

    参与评论

    文明发言,无意义评论将很快被删除,异常行为可能被禁言
    DIGITALING
    登录后参与评论

    参与评论

    文明发言,无意义评论将很快被删除,异常行为可能被禁言
    800

    推荐评论

    全部评论(1条)